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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专业医疗仪器工业产品设计为什么深圳当了排头兵
-为什么深圳当了排头兵
2019/02/17
没有闯的胆识和勇气,就没有今天的深圳。
这种闯劲来自不可推卸的责任感、来自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来自建功立业的使命感。
     我国30年来的改革开放,成功地完成了一次伟大的转折,即从阶级斗争为纲转向经济建设为中心,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农业文明转向工业文明。
深圳作为我国第一个经济特区,提出了“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实行了理念创新,还有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如土地改革、住宅改革、股份制、股票市场、产权转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对外开放等等,都走在全国的前面。
深圳名符其实地起到了“排头兵”和“试验田”的作用。

  来深圳的人都有一股闯劲,没有闯的胆识和勇气,就没有今天的深圳。
这股闯劲,一是逼出来的,深圳当年什么都没有,不闯无路可走;二是有精神追求,为了干一番事业,勇于担当责任,以创新为己任。

  在新一轮的思想解放大潮中,同样需要闯的精神、创的勇气。
它来自不可推卸的责任感,来自时不待我的紧迫感,来自建功立业的使命感。

  
   要有实践的勇气
  
  企业改革怎么搞,一直是改革争论中的一个焦点。
我是主张搞股份制的,1986年9月3日写了《股份制:我国经济改革的新探索》一文:“我国的城市改革也需要找到带动全局的链条,这根链条也许就是股份制。
它可以不同程度地解决企业制度、企业领导体制、投资体制、政企分离、条块分割以及资金短缺、规模效益、积累与消费的对立、生产要素的组合和流动等问题。

  然而,对股份制反对的多、赞同的少。
保守者认为股份化就是私有化。
激进者认为,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换汤不换药。
如果这么讨论下去,一万年也改不了。
实践胜于雄辩。
1987年应李灏书记之邀,我毫不犹豫地离开北京,来深圳当体改委主任。
第一项改革就是股份制。
1990起草了《深圳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对股份形式的公司进行规范,并先后将17家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公司,除原深发展外,将万科、金田、安达、原野等4家改组为上市公司。

  1990年3月,深圳股市热起来了。
人头攒动,股价飙升。
今天看,这是股票供不应求,多搞几家公司上市就是了。
但北京有人干预,说搞股票发行,老百姓用存款来买股票,这不就是存款搬家吗?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后来就专门跑到北京讨论股票与存款有什么区别这样的常识问题。

  搞市场经济,资源由市场配置,资本和土地作为不可缺的生产要素,必须建立相应的股票市场与房地产市场。
深圳人在80年代就成立了资本市场领导小组进行研究。
后来,李灏同志拍板,于1990年12月1日设立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我是副理事长。
然而,几经风雨,差一点被关闭。
在这紧要关头,邓小平同志于1992年发表著名的南巡讲话:“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

  没有邓小平支持改革的胆识,没有李灏“保住证券市场是重要的,我们这些人是次要的”舍己的勇气,深圳证券交易所怎么会设立,设立了又怎么能保住?
  
  图腾崇拜要不得
  
  围绕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至今争论不息。
改革快30年了,今天还是有人联名写信给中央,要求不准出售国营企业。
这些同志对国营如此留恋,只要是国营的,不管什么样,哪怕亏损、烂掉,就是喜欢,到了图腾崇拜的地步,确实超越了经济范畴,成为不需要经验的一种信仰了。

  企业是搞生产经营的,总有办得好、办得差的,办得好就应该发展,办得差就应该淘汰,这是非常浅显的道理。
但是,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就是“永垂不朽”,办得差的既不准卖,也不让破产,造成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的不合理。
所以,我一到深圳就鼓吹为企业办“红白喜事”,好企业就搞股份制、上市,差企业就转让、破产。

  1989年,深圳体改委起草了《深圳市国营企业产权转让暂行规定》,以市政府文件下发。
其中最主要有两条:一是成立产权转让办公室,设在体改委市场处,负责产权转让的实施和审核;二是实施强制产权转让,对长期不能清偿债务、经营状况很差的企业,提出建议报批后实施。
1992年又以市体改委名义下发了《在市属国营企业中“消灭企业亏损,消灭亏损企业”的通知》,提出企业连续三年经营亏损的,实行强制破产或产权转让。
总之,你不消灭亏损,就消灭你。
你不能占着茅坑不拉屎!你消耗的是国有资产啊!这样,到1993年,共有65户企业实行整体产权转让,转让资产总额达2.6亿元。
1993年2月,深圳市产权交易所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产权交易机构。

  1991年12月26日,深圳体改委还起草了《深圳市国营企业强制依法破产实施办法》。
该文件规定,破产一般是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的,而“本办法所称的强制依法破产,是指对达到法定破产界限、确已无法挽救而债权人和债务人仍不申请破产的企业,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制其依法进行破产。
”文件规定下列企业实行强制破产:⒈连续三年发生较大数额的经营性亏损,或亏损年度不足三年但亏损数额巨大,到期债务超过企业实际资产一倍以上的;⒉已停止经营或基本停止经营,确无可能清偿债务的;⒊管理混乱,资不抵债,整顿无效的。

  上述情况,要是发生在私有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早就申请破产了。
可是国有企业就不同,这项改革阻力大、难度大,又麻烦、又得罪人,费了老劲。
结果,到1992年时,有1家国营企业实施破产,2家外资企业和1家外资银行实施破产。

  
   创新意识最重要
  
  深圳的改革,不是等来的,是闯出来的。
没有人告诉你应该这么干,可以那么做。
一切从实际出发,为了解决实际问题。

  1987年从新加坡考察回来后,我就琢磨着借鉴他们建立公积金用于养老、住房的方法。
1989年,由市体改委牵头,劳动、卫生、计划、财政、市总工会、市人民保险公司组成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讨论方案。
不称领导小组是不用向领导请示,干起来再说。
我自封为工作小组组长,提出一个参照但不照搬新加坡经验的思路,就是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建立个人账户与共济账户,当个人账户不足支取时,由共济账户补充,以弥补工资少或发生大病时抗风险能力弱的缺陷。
此后,由市体改委副主任陈道贻主持,市场处副处长杨建和主笔,市场处陈坚定作测算,经集体讨论,历时三年,于1992年拿出《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方案》,深圳市常委会先后讨论7次,终获通过颁布实行。
这是我国最早制定的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由职工与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建立社会保险金,分立个人专户与共济基金,用于养老、医疗及住房。
后来,这项改革推向全国。

  由于当时认识的局限,制订了社会保险方案,而没有制订社会保障方案,就是一字之差啊。
其实,对城乡居民提供社会保障,是政府首要的不可推卸的公共责任,是社会主义原则的根本体现。
我们已制定了十一个五年计划,但一直重生产、轻分配,有GDP翻番的规划和目标,却从来没有制定社会保障方面的长远规划。
对这个问题的忽略变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经济、社会、政治问题。
当然,认识也是在实践中产生的,民生问题开始被关注和重视了。

  深圳在新一轮的改革中要再当排头兵,必须进行新的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
当年深圳可以说是一无所有、一张白纸,你不创新也得创新,今天的深圳不同了,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财政收入一年500多亿,日子很好过了。
但是问题也严重存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关系恶化。
深圳不能按老路子走下去了,要闯出一条新路。
这就需要更大的胆识与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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