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审查指南已于2006年7月1日实施,其中对于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的概念、视图标注方法、简要说明以及组件产品的种类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修订前的审查指南仅规定了成套产品的概念和简单的视图标注方法,未明确提出组件产品的概念,也未规定组件产品的视图标注方法,造成实践中难以做到正确、明确区分成套产品与组件产品。
由于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在专利确权和权利保护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不在申请阶段正确区分两者并进行明确地标注和说明,会给后续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需要说明的是,合案申请的成套产品中有可能包含组件产品,两个以上组件产品也可能合案申请,为清楚地说明问题,以下就单纯的成套产品与组件产品的申请进行分析。
1.套件和组件对于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进行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时所产生的影响不同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如果请求人针对成套产品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成套产品中的每一个套件被作为判断的在后客体分别与对应的在先客体进行比较,如果请求人针对其中一部分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效宣告理由成立,针对其余产品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则应当宣告无效宣告理由成立的该部分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维持其余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
例如,请求人针对成套产品――咖啡壶和咖啡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咖啡壶和咖啡杯将被分别与在
广东深圳专业医疗产品仪器工业产品设计盖茨称乔布斯产品设计的确比我强先客体――咖啡壶和咖啡杯进行比较,如果针对咖啡壶的无效宣告理由成立,针对咖啡杯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则应当宣告咖啡壶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维持咖啡杯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效,即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
如果请求人针对组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组件产品的所有组件将被作为一个整体产品(在后客体)与在先客体进行比较,即从在先客体的整体而非部分出发来确定是否与在先客体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
如果在先客体中的一个组件与在后客体中一个组件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
广东深圳专业医疗器材仪器工业产品设计未来的医疗似,不能由此宣告该组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也不能由此得出在先客体与在后客体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结论,而宣告该组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例如,请求人针对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在后客体)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将在后客体的各个插接块作为一个整体与在先客体进行比较,如果在先客体与在后客体中有一个插接块的外观设计相同,不能由此宣告该拼图玩具的专利权部分无效,也不能仅由此判定在先客体与在后客体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而宣告该拼图玩具专利权全部无效。
2.成套产品与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
获得专利权后得到的保护不同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一件外观设计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根据这一规定,一件外观设计申请可以在满足单一性要求的前提下包含两项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
例如,咖啡壶和咖啡杯属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和使用,如果它们的设计构思相同,就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如果两者分别具备授权条件,即可授予该合案申请一项外观设计专利。
虽然成套产品合案申请后得到的是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但与其各套件分别申请获得多项外观设计专利而得到的保护是相同的。
即合案申请的各套件产品在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后可以单独主张各自权利。
例如,在合案申请的咖啡壶和咖啡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后,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咖啡壶的外观设计,即是侵犯该专利权。
与咖啡杯合案申请的咖啡壶得到的权利保护与其单独申请得到的权利保护是相同的。
组件产品申请中虽然包含了多
广东深圳专业医疗仪器器材工业产品设计工业设计新概念的解读个组件,但只有一个产品。
获得专利权后,各个组件不能如成套产品中的各个套件那样单独主张权利,必须由各个组件共同组成的组件产品主张权利。
例如,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后,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中某一个插接块的外观设计,在侵权判定中,将从拼图玩具的整体来确定被诉侵权的产品外观设计是否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而不从该插接块出发得出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由于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在确权和权利保护方面存在上述差异,所以
广东深圳专业定向放疗设备产品设计公司石油仪器的造型设计广东深圳专业医用器械外观工业产品设计产品设计中的易用性研究必须在授予专利权前确定产品的类型,特别是在申请时进行标注和说明。
为便于正确区分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新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6.2.1.2节明确定义了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其中每一件产品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
由数件物品组合为一体的产品,其中每一件单独的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使用价值,组合成一体时才能使用的产品为组件产品,例如,扑克牌、积木、插接组件玩具等,这些物品应当视为一件产品,只能作为一件申请
广东深圳专业医疗设备器械工业产品设计工业设计将在未来大行其道提出,不属于成套产品。
”
另外,新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5.4.1节将组件产品分为“组装关系惟一的组件产品”和“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惟一的组件产品”,并举例说明由水壶和加热底座组成的电热开水壶与由榨汁杯、刨冰杯和底座组成的榨汁刨冰杯属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扑克牌、象棋棋子属于无组装关系的组件产品,插接件玩具产品属于组装关系不惟一的产品。
虽然这是从进行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时如何确定判断对象的角度来规定的,但有助于申请人和代理人正确判断组件产品。
新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1节规定了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的视图名称标注方法,即对各件以阿拉伯数字顺序标号标注。
对于成套产品。
要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对于组件产品,要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
为更明确地表明产品的类型,新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3节还规定:“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或组件产品的,应当写明,对于成套产品,必要时还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
对于能够根据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确定是成套产品还是组件产品的申请,应当在申请时进行正确的视图名称标注,并在简要说明中说明。
如果未标注和说明,或者标注和说明不正确(例如,将积木作为成套产品进行标注和说明),则须进行补充或修改。
虽然新的审查指南对于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但仍会有根据有关规定难以确定是成套产品还是组件产品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代理人首先向申请人说明两者的区别,由申请人进行选择后,在申请时进行视图名称标注,并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后
广东深圳专业医用器材设备外观工业产品设计过度医疗不只是医疗问题续程序中,即无效宣告程序和侵权判定程序中,一般将按照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已确定的产品类型进行判断。